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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

时间:2024-09-01 23:57:38
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课件1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为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

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

B.设计图纸、公民肖像和科学发明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C.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说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仅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3.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有( )。

A.要约和承诺

B.授予代理权

C.遗嘱行为

D.债务免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选项C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4.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B.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本题的四个选项表述均符合规定。

5.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

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1)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3)教材中无明确依据,依据法理,D选项正确。

经济法课件2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为高等职业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让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以及基本原则等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授课提纲: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三节 经济法导论

实施方法:

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

详细内容: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 法和法律

(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一国家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

“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或总称,是广义的法;而法律则指法律的渊源或严格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法或者叫严格意义上的法。

(二)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三)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特征主要包括: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制约,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制约,但这些制约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 ……此处隐藏10538个字……程内容进行了改革,突出学生将来到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打破了学科体系,将《经济法》整合为七个单元即经济法绪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维权法,重点讲授与企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根据高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商科院校的特点,我院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强调实践性教学,突出七个单元基本理论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我院的实践教学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学生当前的就业形势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实训大纲要求,将学生实践教学内容分为7个实训项目。每个实训项目包括四部分内容:实训目的、实训内容、能力训练、学习情景。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签订合同、录像观摩、案例分析、法律咨询、观摩开庭、模拟法庭等六种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

四、内容组织

确定了内容后,将各个模块所需的课时按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分配。大家可看到PPT上的详情。这样学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并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让学生在企业工作过程中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维护公司、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帮助学生合法地进行自主创业。

本课程中以认识经济法和相关概念出发,让学生掌握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然后要求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教边总结评价,掌握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

五、教学组织

通过教学活动,完成以下教学目标

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培养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将这种情感内化成高职学生遵纪守法、自觉自律的强大动力

以“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单元为例来阐述教学过程。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学科教学课程模式,将其转变为以工作任务及典型案例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导入课程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引发学习兴趣,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1.案例导入(利用多媒体展示案例)(2分钟)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选取与教学项目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设置一系列问题情境以引起学生的

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任务呈现(8分钟)

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以前面案例中揭示或隐含的问题向学生发问,进而提出学习性工作任务,以明确学习目标。

3.规则讲解(5分钟)

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具备,方为充分条件。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

讲解要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与规则。规则讲解起支撑作用,强调 “必须够用”,以支撑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师生互动(10分钟)

讲授的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疑点、方法、要领、标准等设置提问,可视内容穿插一些小案例进行启发引导与讨论,形式应富于变化,通过角色扮演、分组辩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5.项目训练(15分钟)

布置配套练习,限时完成(训练项目与任务呼应)

6.课堂小结(3分钟)

总结一节课的重点、难点,便于学生复习。

7.布置作业(2分钟)

针对一节课的重点、难点设置综合案例,要求学生独立分析。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

说学情

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设置问题情境、启发式教学

3.观看影像,开展课堂辩论教学

4.走出校门,加强实务操作能力训练

5.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结合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本校学生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我们注重了课堂学习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知识技能传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生模拟训练与面试考核相结合。

七、教学资源

1.教材

2.教学参考资料

3.配套实训实习资料

4.实践性教学环境与条件

5.网络教学环境及资源

八、教学考核

1.实际模拟演练和考核,根据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2.调查了解设立公司的程序,进行过程考核。

3.课堂辩论,分配角色由学生相互辩论,根据小组讨论、个体态度及表现结果评定成绩。

4.笔试,评价学生应用给定的案例及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笔试、面试、小组讨论、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考核方法,全方位、多层面、立体性地考核学生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评价的方式分平时考核、实践考核和综合考核,课堂考核占10%,作业占10%,实训占20%,期末考试占60%,评价的标准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比较,可采用学生个体的纵向比较,即关注学生的进步程度,充分体现教学的人文化理念,评价的主体也可采用自评和互评等。

经济法课件7

教学条件

学习本课程,学生应以一定的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为学习其他有关课程或法律课程奠定法学知识基础,此外,为学生以后学习的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奠定一定的基础。

本学科与法学、经济学、企业管理等学科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为了避免与相关学科发生不必要的重复,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应以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将重点放在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这个特定的研究对象上。

教学效果

1、能熟练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能够分析当前经济法理论反映的新方法和面临的新问题

3、能够掌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等考试的基本内容

参考教材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经济法﹒中级会计资格辅导用书.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法论坛》(丛书),李昌麒,群众出版社

4、经济法学(第五版)﹒杨紫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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